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岳副局长5日在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第二届理事大会上指出,当前商品假冒伪劣的六种形式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要充分认识质量状况的严重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潘岳说,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近几年国家监督抽查反映的数据看,始终有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抽查样品不合格,其中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百分之三十左右不合格,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有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不合格。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次品、废品、返修品等不良品,造成的浪费相当惊人,也给消费者带来极大损失和不便。
潘岳指出,商品假冒伪劣的表现虽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大致有六种形式:
一是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与此连带的就是盗用商标。无论是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只要是市场上知名的,就有人或有组织以此为目标专门制假,赚取非法利润。制假村、制假乡甚至制假县多由此而产生。不仅规模较大,而且联系广泛。这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和掠夺行为,也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假冒行为,不仅使正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更对国家税收、国有资产造成极大危害;二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近些年企业出厂销售的产品大约有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是不合格的。其中大部分本来应当是处理品,但企业却以合格品卖给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少部分本来应当是劣质品,但企业也以合格品卖给消费者,不仅对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构成危害,甚至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三是冒用或伪造质量标志,或冒用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或机构审批才能使用的生产许可证明标志或质量认证标志,或伪造、杜撰某种本来不存在的质量标志进行欺骗宣传;四是以假充真,用一种产品冒充特性不同的另一种产品;五是以次充好,用低规格、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规格、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六是掺杂掺假,故意在一种产品中掺入杂质,或掺入质量特性、价格等相差甚远的另一种产品,牟取非法暴利。